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驿城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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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要账公司: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
一、合同之债是什么   

合同之债是指因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。在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中,合同之债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。   

二、合同之债的特点   

第一、它是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的。   

第二、它由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。由于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利益相互对立,因而合同之债的发生须经双方协商自由表示其意思达于一致,一方以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,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,不能发生合同之债。   

第三、合同之债中的债权债务相互对应。   

第四、合同之债具有任意性,即合同之债的产生、形式、内容等合同法上的规定,多属于任意性规范,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,而当事人的自由约定。   

三、合同之债的有效依据   

1、合同之债须以有效合同为依据。合同作为双方法律行为,当然须符合我国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,即行为人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、意识表示真实、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;同时,民法典第规定了民事行为无效的7种情形;还规定了可撤销或变更的两种情形。   

2、无效经济合同的四种情形,即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、采取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,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自己代理、双方代理的、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无效。  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之债是什么的相关介绍,签订合同是为了保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,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的时候要仔细的阅读清楚,写清楚具体的信息,避免日后发生纠纷,对此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,可以咨询一下本讨债公司的调查员。

驿城区隶属于河南省驻马店市,是驻马店市委、市政府所在地,是全市的政治、经济、文化中心,辖11个乡镇、4个街道办事处,城区面积50平方公里,总人口72.16万人(2010年)。驿城区属北亚热带向暖温带的过渡区域,盛产小麦、大豆、芝麻、油菜、花生等农作物。驿城区是盘古文化、梁祝文化、重阳文化的发源地,保留着伏羲画卦亭、战国冶炼遗址、颜真卿真迹“天中山”碑文、罗成墓,杨靖宇故居等历史文化遗址。明成化十年(1474),崇简王就蕃汝宁,在此设驿站,名驻马店,京汉铁路通车后形成集镇。市境原为确山县地,1949年设驻马店市,1952年撤市改镇,1953年复市,1958年再度撤市改镇,为确山县辖镇。1980年再复置驻马店市。2000年撤市设区,更名为驻马店市驿城区。截至2012年11月,驿城区辖11个街道、3个镇、6个乡:人民街道、东风街道、西园街道、新华街道、南海街道、老街街道、橡林街道、雪松街道、顺河街道、刘阁街道、香山街道、水屯镇、蚁蜂镇、沙河店镇、老河乡、板桥镇、诸市镇、胡庙乡、古城乡、关王庙乡、朱古洞乡和金河、金桥、金山,开源, 四个正式行政区划办事处。区人民政府驻解放大道。